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新生开学时间入学须知,新生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2023-01-05 08:13:20华夏高考网

报到时间9月11日(星期日)全天。如无特殊情况,请勿提前报到。

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逾期7天(至9月18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地址

1.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新路388号。

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轻工食品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科学学院、动物科技学院的新生报到地点为白云校区。

(感谢航拍作者:仲恺机电工程学院李伟洲)

2.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正门)、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东沙街24号(北门)。

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自动化学院、管理学院的新生报到地点为海珠校区。

新生报到时须带齐的证件与材料

1.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2.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注:①广东省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介绍信抬头统一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②广东省外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介绍信抬头统一写:*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仲恺农业工程学院;③如在报到前30天已开转移证明的,同样有效。

3.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4.密封好的本人纸质档案(密封袋不得破损)。

注: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区或原高中学校领取纸质档案。

5.近期免冠正面小1寸彩色照片8张。

以上证件及材料于报到时直接交新生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材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录取时的电子档案完全一致。

收费标准及方法(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学费收费标准:

①园艺、园林、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专业学费为4570元/学年;

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社会工作、农林经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专业学费为5050元/学年;

③英语、日语、商务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生物科学类、机械类、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包装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专业学费为5710元/学年;

④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

⑤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班)专业学费为5710元/学年,同时需缴纳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教学、英语强化、专业培训等费用2.5万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500元/学年,将根据总务处安排的宿舍进行实际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可参阅《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3.教材款500元/人。因不同专业所需教材不同,所需费用会有差异,购买教材时将根据实际价格收取款项。

4.新生校服(运动服)116元/人。

白云校区于9月12日09:00~11:30、14:00~16:00到学生公寓一栋一楼办公室,以班为单位缴费。

海珠校区于9月13日9:00~11:30、14:30~16:30到30栋一楼体育部办公室,以班为单位缴费。

保险购买

1.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我校学生统一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享受医疗待遇种类包括:校内门诊,校外医院门(急)诊,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住院等基本医疗待遇。

2.新生报到时还可自愿购买其他面向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商业保险。

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多方努力后仍无法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后解决经费问题”。

通过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须提交:

①本人签字、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由一个认定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电子文档可向所属学院索要)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需要进一步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事宜的新生,请致电020-8*379(正常上班时间)咨询或登录学校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网站(pg.zhku.edu.cn/xsc/source.asp)查询。

户口迁移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户口需要迁移到本校的新生,请在入学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交到所在学院报到处,由学院统一交学校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2.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加盖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学生在读期间不再受理户口迁入和迁出事宜。

4.注意事项:《户口迁移证》中迁移地址一栏必须为“广州市海珠区东沙街24号大院”;请认真核对迁移证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籍贯”、“出生地”是否详细(必须具体至市/县一级),派出所公章是否模糊,若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要求当地派出所更正。

5.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办公地点:海珠校区行政楼404室;咨询电话:020-89003099(正常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