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3-02-03 07:16:58华夏高考网

转专业、转学与出境留学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学籍信息网上注册未满三个月者;

(三)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四)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不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条件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系推荐,拟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申请,校内逐级审批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办理;学生转学的手续,每年5、11月份办理。其它时间概不办理。

(四)学生转学、转专业,学校不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作部分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八条转专业、转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系(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出境留学,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可申请保留学籍1年或退学,学院提供在校学习证明及最多五份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