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2-12-16 02:12:58华夏高考网

转学与转专业

第九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学生因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应作退学处理者;

(四)已经学满3年课程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新生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考虑转换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休学时间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因原专业停招,不转专业则无法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项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对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所转专业的科类与原录取科类(文、理、艺)不一致者;

(二)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申请审批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拟转出专业所在系(院)同意转出和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院)同意转入,教务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二)学生转学申请审批手续,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转专业的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集中办理(新生在军训结束之前集中办理),学生接到批准通知后即可办理转换专业手续,并在新学年开始后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四)学生在籍期间只能转换专业一次。

第十四条学生经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后,学号保持不变,个人教学计划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要求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