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3-02-04 07:32:04华夏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工作,规范转学与转专业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

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74号)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发〔2009〕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转学与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和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办理转学与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 兼顾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尽量照顾学生的利益。

第二章 转学

第五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我校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转出)我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转出)我校:

(一)新生未在我校或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五年制本科第四学年,四年制本科第三学年,三年制专科第二学年的;

(三)跨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六)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原则上从当年的11月20日开始,至次年的1月10日结束。

第八条 学生转出我校者,由其本人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九条 办理转学手续程序。学生转学,须由转出(转入)学校和我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一)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我校、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我校、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按省教育厅开发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要求,通过网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拟转学学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转出学校要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省内转学材料的通知》要求,提供转学材料给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审核、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由转出学校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再寄往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的《备案表》,由转入学校领取,并负责把“存转出学校”联寄往转出学校。

(二)跨省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我校、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征得省外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我校、转出(转入)学校盖章同意和转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转入学生办理手续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转学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学生本人档案,普通高招录取时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学生电子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同时需将电子版照片按姓名+考生号命名提供至我校,学生本人电子档案需由转出学校在教育部网站内按:上传?教育厅审批?我校接收的方式传至我校。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十二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应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跨学历层次的;

(三)跨录取批次的;

(四)跨科类的;

(五)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六)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的;

(七)成绩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换一次专业,本科学生转换专业需降级重修,转换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末、第二学年初;专科学生转换专业原则上无需降级重修,转换专业时间为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初。

第十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有关程序:

(一)本科: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2教学周;专科: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2教学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拟转出和转入院系的批准后,报学校教务部。

(二)教务部根据当年各个专业的招生计划、实际报到人数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个专业可以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

(三)教务部对照转专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办理教育厅审批备案手续。

(四)本科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专科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结束后,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