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级新生在哪个校区,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安排

2022-12-26 02:26:42华夏高考网

湖北理工学院欢迎您!为了使您能够顺利报到,现将入学须知公布如下。请您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到校报到。

一、报到

新生,于9月9-10日凭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没有身份证的应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1、到录取专业所在教学院迎新点(东门A线路)领取报到签。

2、到X2一楼大院缴纳各项费用。

3、回到各教学院迎新点,激活电话卡,办理校园卡等,安排宿舍。

4、凭缴费发票到附属医院参加体检,到X1一楼领取军训服。

5、持新生报到签按所分配的宿舍入住(也可先入住宿舍,后体检、领取军训服)。

新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来校者,须在9月5日之前以传真方式(传真号0714-6356616)向学校请假,两周内未经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录取未报到新生信息予以注销。

二、户口迁移

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且只在新生入学时办理,过期不予受理。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交所在教学院年级班主任。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

户口专用章,并注明原户口性质。

2、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桂林北路37号(湖北理工学院)。

3、黄石市市区(不含大冶市、阳新县)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组织关系转移

新生是中共党员的,报到时须持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学校。介绍信抬头:湖北省黄石市内党员(含大冶市、阳新县)写"中共湖北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湖北省黄石市外的党员写"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湖北省黄石市外党员来校报到前,须持新生当地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换开介绍信。是共青团员的,报到时须持有团员证和团员档案,军训期间交所在教学院年级班主任。

四、入学费用及缴费方式

1、入学费用:我校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6】

183号)文件规定及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代收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本须知中的《收费项目表》。

2、缴费方式:

①网上报名交费。

新生进入“湖北理工学院”网站登陆后,点击“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其中的“学生自助缴费平台”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的学生所有费用必须一次性全额缴清。详细操作步骤请仔细阅读“湖北理工学院学生自助缴费平台”信息动态中的“学生自助缴费平台操作指南”

②现场报名交费

报到学生现金和刷卡缴费均可,但为保障资金安全,建议学生采用刷卡方式缴费。新生

可在当地将款项存入印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到时可直接刷卡缴费,免收手续费。

五、纸质档案提取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或所在中学询问并提取纸质档案。学生到校后将自带的纸质档案及时交给所在教学院年级班主任。未提交档案且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复查

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由学校附属医院组织的体检复查,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新生入学时需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入学体检安排时间为9月9日-13日,收费标准详见《收费项目表》

七、新生住宿

新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由学校统一按教学院、专业安排住宿。为了保证学生公寓卫生安全及学生身体健康,杜绝“黑心棉”等伪劣商品进入校园,学校后勤服务集团组织相关单位按照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黄石市纤维检验局的质量要求招标采购了一批质量优良的全套生活用品(可单件购买),供学生自愿选择。新生凭报到签在迎新现场或湖北理工迎新网站直接订购可享受优惠价格,该产品价格均低于黄石市超市价格。详情可参见---后勤服务集团新生床上生活用品价格表。

八、困难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

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插页附表),务必加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公章予以确认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再向学校申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相关资助。

2、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大病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学生经济资助措施。其中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20%)、部分专业奖学金;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奋搏”助学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3、我校暂未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

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项业务具体事宜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