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军校国防生报考条件及体检项目及视力身高要求

2021-03-28 05:52:11华夏高考网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要求,为做好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全军和武警29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613名,其中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等军队院校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全国30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190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等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三、报考条件
①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②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③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有关标准;④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⑤未婚。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艺术类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见有关院校招生简章)。
四、招生宣传
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会同市教育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广泛动员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所属中学积极支持配合军队系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校讯通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人武部与驻地新闻媒体协调,适时公布政治考核和军检的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集中宣传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培养目标、学员待遇和分配使用,现地搞好宣传发动和服务保障。
五、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进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级招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就读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武部配合。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6月20日至25日,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下载或到人武部领取《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人武部。
6月26日至7月2日,人武部组织政治考核,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7月3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入政审库,连同《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
六、军检
军检包括心理检测、体能测试和体格检查、面试。
6月27日,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心理检测和体能测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到各市测试点报到。心理检测合格者发给体格检查表,允许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体能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作为淘汰条件,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需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证明,无故不参考者,取消报考资格。
6月28日至7月1日,省军招办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和面试,军检站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B1层47号停车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体格检查表,按地区自行报到。具体时间:6月28日上午,徐州、泰州地区男生,下午,南京、扬州地区男生;29日上午,盐城、无锡、苏州地区男生,下午,淮安、镇江地区男生;30日上午,连云港、南通地区男生,下午,宿迁、常州地区男生;7月1日上午,全省女生和规定时间内未能参检的考生。
军检各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Du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于7月2日至3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于7月3日18时前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电话:025-80855186)。经审议同意后,7月4日到体检站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
七、志愿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军队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可以兼报,但不得兼报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航海院校或专业、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八、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当招生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九、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以及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政策性强,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军地协作机制。要科学筹划,加强统筹,充分准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教育部门、招办和中学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