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2021-04-16 01:47:39华夏高考网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以借款人信用作为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二年级以下)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在本市、县、区。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和贷款额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和利息及偿还。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承办单位: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需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