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3-01-03 03:29:06华夏高考网

转专业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准许转专业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所在系(院)推荐,经转入系(院)考核证实,转入该系(院)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业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业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业继续学习,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其他专业业学习者; 三、经业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提前批次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学生申请转专业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业办业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业,须由所在系(院)推荐,拟转入系(院)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二、办业理转学手续必须统业一使用教业育业部制定的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携带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印章。 三、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业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业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业安部门。 四、学生转专业业、转学手续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业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其学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按规定缴纳。 五、学生转学必须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业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