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地方专项计划解读,新疆高考专项招生计划专业目录

2021-12-30 02:57:03华夏高考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的相关要求,为保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顺利执行,现就2018年普通高考开展国家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及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巴里坤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托里县、吉木乃县、青河县以及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所辖县市(含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的团场)。

报考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南疆四地州及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团场的高中阶段办学实际情况,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团场)无相应语种高中,但考生本人具有南疆四地州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南疆四地州户籍;本人具有南疆四地州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考生,允许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2、南疆单列计划

实施区域: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所辖县市(含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的团场)。

报考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实施区域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各相关地、州招生办公室应迅速开展国家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相关地、州要加大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要联合公安、民宗、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查考生的资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切实维护当地考生权益。

四、地州采集信息数据注意事项

1、采集的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信息数据须包含17个字段:xm(字段含义:考生姓名)、bmxh(字段含义:报名序号)、ksh(字段含义:考生号)、sfzh(字段含义:考生身份证号)、ksgzxjxx1(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一年级学籍学校)、ksgzxjxx2(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二年级学籍学校)、ksgzxjxx3(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三年级学籍学校)、ksgzsjjdxx1(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一年级实际就读学校)、ksgzsjjdxx2(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二年级实际就读学校)、ksgzsjjdxx3(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三年级实际就读学校)、ksgzhjszd1(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一年级户籍所在地)、ksgzhjszd2(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二年级户籍所在地)、ksgzhjszd3(字段含义:考生高中三年级户籍所在地)、ksfqhjszd(字段含义:考生父亲户籍所在地)、ksmqhjszd(字段含义: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ksfdjhrhjszd(字段含义:考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bz(备注)。

2、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须与普通高考报名库中数据核对一致。

3、户籍地址不能为空,户籍所在地址须按照户口本上完整的家庭地址填写,按照市<区>、县<区>、乡镇街道、村或居委会填写。如:阿克苏市南大街×号×号楼×单元×室;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亚哈镇塔合马克村×组×号;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民公路×号×号楼×单元×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团×连。

考生父母离异:考生监护权归其父亲的,考生父亲户籍所在地址正常填写,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址填写“离异”;考生监护权归其母亲的,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址正常填写,考生父亲户籍所在地址填写“离异”。考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址为空。

考生父母一方去世:如果考生父亲去世,考生父亲户籍所在地址填写“去世”, 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址正常填写;如果考生母亲去世,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址填写“去世”, 考生父亲户籍所在地址正常填写。考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址为空。考生父母双方去世:考生父亲户籍所在地址和母亲户籍所在地址填写“去世”,同时填写考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址。

4、对于考生本人户籍与就读中学不在同一县(市、团场)的,由地州审核确定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团场)无相应语种高中,并须在备注字段中注明。

5、有关地州需认真核实、校验所采集数据的所有字段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有关遗留问题由地州负责解释处理。

五、信息数据上报

1、数据命名和上报字段:

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学生名单,命名名称为:2018年××地区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名单,上报字段为ksh、xm、sfzh,其余字段信息留存地州备查。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命名名称为:2018年××地区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名单,上报字段为ksh、xm、sfzh,其余字段信息留存地州备查。数据上报格式要求DBF格式。

2、有关地州需将数据信息刻录成光盘并于3月30日前将光盘与书面报告(报告应体现符合报考资格的总人数、考生本人户籍与就读中学不在同一县<市、团场>的人数等内容)通过专人送到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邮政编码:830091。)

联系人:

俞永江(高招处) 联系电话:0991-8753876

闫 波(信息处) 联系电话:0991-8755560

阿布力米提(院办纪检监察科)

联系电话:0991-8758128

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