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考有哪些加分项目,高考加分最新政策解读

2024-04-30 16:09:13华夏高考网

2024年云南高考是否还有加分项目以及哪些人可以加分?加多少分和如何申请加分是考生和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高考加分的信息供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考试院发布为准。

云南高考有哪些加分项目,高考加分最新政策解读

一、2024年云南高考有哪些加分项目及分值

目前云南教育考试院发文确定2024年各类照顾加分执行过渡期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部分拥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加分较往年有所减少。

比如农村独生子女,原加分政策是在报考省内高校时能加15分,但过渡期加分政策实施后只能加10分。

19个少数民族的考生也从加10分变为加5分,内地农村户籍世居云南省的彝族、壮族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同样也从加10分变为加5分。

加分减少最多的是边疆及执行边疆县和高寒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从原来的加20分变为加10分。

加分政策没有变化的考生只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加10分)、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加20分)和烈士子女(加20分),依旧与往年加分相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分。

01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时加10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条件:

①有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

②父母均为农业户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02

我省边疆县及执行边疆县政策的考生

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含怒江州兰坪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的考生加5分。

03

世居我省19种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5分; 

04

世居我省农村彝族壮族考生

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5分;

05

世居我省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的考生加5分。

06

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

申报条件:

考生本人是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户籍的考生。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07

烈士子女考生

被认定为烈士的子女参加高考加20分。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08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二、云南高考考生优先录取的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云南是否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2024年云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不变,依旧是世居云南省的19种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内地农村户籍世居云南省的彝族、壮族考生。

19种少数民族有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

四、高考加分政策如何申请

1、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携带标明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出具证明手续。

2、参加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手续在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3、每年办理的时间,由市招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商定后在新闻媒体发布,各区、县在全市规定时间内,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县招办及辖区内学校商定具体日期,其它具体要求按照当地考试院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