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新生开学时间入学须知,新生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2023-02-03 02:06:02华夏高考网

一、报到

(一)我校新生一律凭学校签发的《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录取通知书》到龙泉路校区、杨林校区,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新生入学报到程序单》的要求,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请新生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二)报到时间:普通本科生:8月22日?23日,8:00-18:00。

专升本:9月6日,8:00-18:00

注:希望考生按时报到,以便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购买赴校半价火车票一张。请提前购买车(机)票,保证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

(四)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注明新生姓名、考生号和录取专业)邮寄或传真到学校招生处(0871-65825028)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客观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即对其作退档处理。

(五)报到地点

1、新生可前往杨林校区进行报到,若新生先到龙泉路校区,则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送往杨林校区办理通知书验印、缴费等报到手续并入住。

龙泉路校区接待点:行政办公楼前球场。

杨林校区报到地点:文理大道两侧。

2、自驾车报到的考生家长建议您直接到杨林校区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高考《准考证》)、《兵役证》原件到校报到,其他证明不能作为入学凭证。

(二)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出。云南省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写“云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文中“去”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外省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写“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文中“去”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团员要在原中学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即在团员证上盖转出章,团员材料要随档案寄来或随身携带。

(三)自愿办理户口迁移(需在生源地办理入学贷款、毕业就业、办理低保、征地拆迁补偿、购房等事项的学生最好将户口留在生源地)。

如要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以下几点:

1、迁往地址: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应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验本人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一律用电脑打印,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及原详细地址不能有错、漏。若有错误应及时到属地派出所更改,并加盖“注改”章方为有效,一旦办理入学落户手续后,一律不能更改户口相关信息。

4、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且印章必须清晰。

5、在当地测量身高、验血型,以备入校后落户。

6、报道注册一个月内由本人直接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小一寸照片(2张)交学校保卫处落户,逾期停止办理户口迁入。

7、昆明市所属区、市、县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报到时须带本人半身免冠黑白或彩色同底版的近期照片小一寸(约4cm×2.8cm)15

张、大一寸(约5cm×3.5cm)5张,用于办理学生证、图书借阅证以及学生登记表等。

(五)考生档案(含党员档案)

按各省招办规定,凡需考生自带档案材料的(部分省份由省招办直接邮寄的除外),请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招生处或本人高中所在学校提取密封档案后带至学校(档案不得拆封),入学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收取后统一交各院系收取。考生档案如需邮寄的,邮寄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处(邮编:651701),同时在邮寄详情单“内件品名”中注明“学生档案”,各院系收到学生档案后将统一收取。

(六)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向生源地所属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查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文件。

三、交纳费用标准及交纳方式

(一)报到时缴纳费用

1、学费:

(1)普通本科各专业分别为:文学类、教育学类14500元/学年;管理学、经济学类1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16000元/学年。

(2)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

(3)专升本专业10000元/学年。

2、住宿费:六人间公寓每学生800元/年。

3、其它费用(代收费):共计1352元(暂定)(含:入学体检费98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120元/年、大学生医保卡卡费22元、教材费800元(暂定)、军训伙食费312元)。

(二)交费方式(详见第9页交费须知)

四、住宿

学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公寓为六人间,宿舍内有电话、网络接口、衣物柜、书桌椅、卫生间、太阳能热水器等。新生使用的卧具、生活用品自备自购,可到学校超市自愿购买。

五、体检

新生报到后由学校安排时间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时带签字笔及一张小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注:高考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需退回的新生,学校有权利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省招办备案。对在体检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考生,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下一年不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