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查询

2022-03-03 08:28:42华夏高考网

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三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