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1-07-17 09:43:18华夏高考网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Xining Urb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地址:

  世纪校区(院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金汇路28号 邮编:810007

  一职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三路42号 邮编:810028

  甘河校区: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东区甘东路二路 邮编:816000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2400元/人、学年;普通高职(专科)理工类专业学费27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为6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岗位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元/年、600元/年、400元/年。

  4.五年一贯(分段)制前三年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院对五年一贯(分段)制前三年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材政策。

  7.针对三江源地区的中职学生国家实行三江源奖补政策,在校生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享受6500元,三年级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5500元。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西宁城市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xncszy.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4711122

  传真电话:0971—4711125

  E_mail : 463069014@qq.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