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手续
2021-06-30 13:29:35华夏高考网
一.投资申请
1)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
(一)申请条件: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中,个人直接投资或已连续三年投资合计5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通过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6.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7.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9.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10.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11.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2.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3.申请人个人简历。
14.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2)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
(一)申请条件:
个人直接投资或已连续三年,或与中方共同进行石油合作勘探开发,投资合计2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通过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二.任职类申请
1)执行国家重点项目的:
(一)申请条件:
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等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2.外国人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3.任职单位的登记年检证明复印件。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其他单位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4.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文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2) 在四类企业任职的:
(一)申请条件:
在北京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2.外国人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3.任职单位的登记年检证明复印件。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4.企 业确认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 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 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3) 在重点高校任职:
(一)申请条件:
在北京重点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2.外国人专家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3.任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4.任职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北京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证明复印件。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三.特殊人员申请
1)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版;
3.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
4.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5.各种奖励证明;
6.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
7.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
8.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经公证的“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健康证明(申请前6个月内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居住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本人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9.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经公证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0.申请人个人简历(大学开始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12.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四.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一)配偶申请材料:
1.经公证或认证的结婚证明复印件。
2.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4.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6.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7.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
8.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9.其他必要的证明。
(二)子女申请材料:
1.经认证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2.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申请人出生前未取得外国国籍的,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复印件。
5.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6.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三.亲属投靠类申请
1)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经公证或认证的结婚证明复印件。
2.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户口本,或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4.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
5.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6.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8.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9.申请人持就业或任职类居留许可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专家证、收入证明、三年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1.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2.夫妻双方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2)亲子团聚
(一)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籍父母或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经认证或公证的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2.中国籍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或外国籍父母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经认证或公证的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父母离异的,须提供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
4.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5.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6.父母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三年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
7.经公证的父母一方名下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8.经公证的父母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证明。(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
9.父母个人简历。
10.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3)亲属团聚
(一)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中国直系亲属、或具有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经认证的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
2.经公证的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3.被投靠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或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经公证的申请人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5.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补发
1.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2.提交本人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4.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5.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6.遗失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及时到丢失地管辖派出所报失后,申请补办。
1)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
(一)申请条件: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中,个人直接投资或已连续三年投资合计5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通过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6.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7.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9.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10.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11.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2.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3.申请人个人简历。
14.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2)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
(一)申请条件:
个人直接投资或已连续三年,或与中方共同进行石油合作勘探开发,投资合计2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通过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二.任职类申请
1)执行国家重点项目的:
(一)申请条件:
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等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2.外国人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3.任职单位的登记年检证明复印件。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其他单位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4.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文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2) 在四类企业任职的:
(一)申请条件:
在北京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2.外国人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3.任职单位的登记年检证明复印件。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4.企 业确认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 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 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3) 在重点高校任职:
(一)申请条件:
在北京重点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2.外国人专家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3.任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4.任职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北京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证明复印件。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三.特殊人员申请
1)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版;
3.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
4.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5.各种奖励证明;
6.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
7.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
8.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经公证的“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健康证明(申请前6个月内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居住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本人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9.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经公证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0.申请人个人简历(大学开始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12.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四.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一)配偶申请材料:
1.经公证或认证的结婚证明复印件。
2.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4.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6.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7.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
8.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9.其他必要的证明。
(二)子女申请材料:
1.经认证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2.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申请人出生前未取得外国国籍的,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复印件。
5.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6.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三.亲属投靠类申请
1)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经公证或认证的结婚证明复印件。
2.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户口本,或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4.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
5.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6.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8.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9.申请人持就业或任职类居留许可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专家证、收入证明、三年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1.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2.夫妻双方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2)亲子团聚
(一)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籍父母或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经认证或公证的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2.中国籍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或外国籍父母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经认证或公证的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父母离异的,须提供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
4.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5.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6.父母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三年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
7.经公证的父母一方名下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8.经公证的父母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证明。(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
9.父母个人简历。
10.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3)亲属团聚
(一)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中国直系亲属、或具有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经认证的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
2.经公证的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3.被投靠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或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经公证的申请人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5.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补发
1.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2.提交本人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4.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5.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6.遗失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及时到丢失地管辖派出所报失后,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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