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河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2021-10-03 08:42:34华夏高考网

河北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河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此次发布的意见中称,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为此,意见针对八类无户口人员明确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流程。

意见表示,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据称,此次任务的目标是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焦点1

公安机关如何保障解决“黑户”问题?

开“绿色通道”办落户申请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此次出台的意见如何保障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呢?

公安部等五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据介绍,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凡是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同时,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在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还要开辟“绿色通道”,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焦点2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怎样落实登记户口?

被拐儿收养登记前查找生父母

《意见》提出,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需要先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事实收养公证。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收养实际上是一种私自收留抚养行为,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存在被拐卖、超生、捡拾等多种情况。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依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保障。

对于希望通过收养登记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处理,事实收养发生在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为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被拐儿童的,应当先由公安机关查找其生父母,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总之,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据新华社

焦点3

如何保障无户或新登记户口人员教育权?

适龄儿童无户口可先入学

据介绍,在目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中,仍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入学就读。那么,在实行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之后,如何保障这部分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呢?

为此,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教育部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此外,学校要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

焦点4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如何享受社保?

据自身情况按规参保享待遇

此前有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要办理一个户口会涉及到数十个部门,其中重点是部门之间如何配合协调。对于无户口人员来说,在有合法身份之后,能否也享受到正常人的福利待遇?

对此,人社部门回复称将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医疗保险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相关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