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2023-07-24 22:12:30华夏高考网

延安居民办理户口业务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事项名称

公民办理户口须知

受理部门

公安局

服务范围

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户主、监护人 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 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 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

三、本市(县)内户口迁移。

(1)由农村迁往城镇, 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 定的地区的,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 簿、单位或乡镇政府的证明、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 2)大中城市城区范围内的迁移,理由正当且迁入地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凭单位证明或房管部门的房产证、租簿办理户 口迁移手续。

(3)农村人口之间由于婚嫁原因须办理迁移 的,凭结婚、迁入地村委会证明办理。

四、迁往外市(县)。本市(县)居民移居外市(县) 的。凭迁入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五、外市(县)居民需将户口迁来投靠本市(县)职工、 居民(含农转非)的,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 全国统一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向迁入地 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六、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调入:经批准调 入本市(县)的干部、工人及随迁的家属,凭县以上人事、 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登记表到调入地市(县)公 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迁入 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二)调出: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离本市的干部、工人 及其随迁家属,凭调入地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公安 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落户。凭《 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及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户口迁移 证办理落户手续,属改派的,还须持有《毕业生分配、改派 户口迁移通知》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改派户口 迁移通知》。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凭劳动部门介绍信、接 收单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八、军队转业干部,在本市(县)申报户口的,凭接收 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军转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 明办理落户;复员退伍军人凭自治区或地、市复退安置办公 室开具的有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九、符合随军条件的随军家属,凭部队旅以上政治部门 有关批文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县(市)公 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及随军批文办理落户 手续。

十、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少管、判处缓刑、管制等人 员原户口已被注销的,凭释放证、解除教养通知书或判决通 知书及所投靠亲属的户口簿,到市(县)公安局审核签章后 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一、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子女的, 凭县以上民政部门的收养证及有关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 所申请,经市(县)公安局审批获准后方可办理入户。

十二、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 事业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 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 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 分局)审批。

申报材料

1、出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具有证 明公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户口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再另外出 具户籍证明。若公民参加国内体育竞赛、人才招聘等活动, 需出具有关户籍证明的,可视需要证明的内容出具相应有关 证明材料。

2、凡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上述有关户 口迁移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居民身份证;获批准迁入的年满 十六周岁上的人员,应同时交两张一寸免冠黑白近照,换领居民身份证。

《延安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26条措施实施细则》涉及户口迁移政策内容

第一条: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延安市推行学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最宽松落户政策。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其意愿可在延安产生社会关系的任意派出所落户。在全市每个派出所均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延安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

实施细则:

一、大中专(含技校)学历、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落户,只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证书及身份证,即可在任意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其意愿可在延安产生社会关系的任意派出所落户,只需本人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配偶、子女也可随迁落户。

三、每个派出所设立一个集体户,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但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第二条:减少户口迁移办理环节。省内户籍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业务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实施细则:

对于省内迁移,只要是非户主迁移、迁移证件未过期、《迁移证》不改签的,可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业务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下列几种暂时无法“一站式”办结:(1)对于户主本人迁移问题。对于户主需要跨所迁移户口的,“一站式”办理中的确存在由于户主变更导致需要确定新户主,以及户内成员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无法一次性办结。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省厅已经向公安部请示,申请在陕西省开展户口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系统试点工作。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及相应设备配备到位后,将彻底解决户主跨所迁移无法“一站式”办理等问题。在试点工作开展之前,为了确保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凡涉及户主需跨所迁移户口的,应告知其应先回原户籍所在地变更户内成员关系后,即可在迁入地“一站式”办理户籍迁移手续。(2)对于持过期迁移证人员落户问题。对于持过期《迁移证》的省内迁移未落户口人员,迁出地公安机关应根据其所持《迁移证》等相关材料为其恢复(或补录)户口后,再在迁入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对于《迁移证》改迁问题。一些学生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返回原籍未落,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希望将户口迁移至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本着吸引人才、方便落户的原则,在原学校户籍地为其办理户口恢复(或补录)手续,再将其户口迁移至单位所在地。

受系统所限,外省迁入人员沿用原迁移流程,在陕西省申请迁入后,持陕西省的《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后,即可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条:提高居住证办理效率。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公民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实施细则:

一、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或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申请人申领居住证,只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公安派出所应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发。申请人提供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日办结。

第四条:简化户口审批权限。取消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审批,取消大中专学生、人才落户审批权限。取消十四周岁以下更改名字审批权限。取消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权限。

实施细则:

1、取消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审批。申请人可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司法鉴定机构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之一即可,取消由原来治安大队、派出所主管领导两级审批,减化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填写申报登记、审核申报资料当场办结。

2、取消大中专学生、人才落户审批权限。大中专(含技校)学历、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落户,只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证书及身份证,即可在任意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取消十四周岁以下更改名字审批权限。凡符合变更条件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取消原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环节,由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结。

4、取消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权限。户籍项目(姓氏、十四岁以上名字、出生日期、民族、与户主关系除外)与事实不符的,本人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取消原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环节,由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结。

第五条:优化户籍管理服务。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派出所设立集体户解决无户人员落户地址问题,为新生儿提供重名查询、姓名变更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接负责制度,推出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和自助受理拍照便民服务,对结婚成家或年满18周岁的居民可持本人申请及房屋证明根据本人意愿单独分户、立户,没有法定住所的落户至集体户,放宽落户及亲属投靠限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

实施细则:

1、在全省范围内迁移实行“一站式”办公,取消《户口迁移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每个派出所设立一个集体户,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但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3、为新生婴儿登记和姓名变更提供重名人数信息查询、人名用规范汉字查询服务。

4、推出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和自助受理拍照便民服务。即对居民身份证照片不满意的群众可现场为其重拍,选出自己最满意的照片作为二代身份证证件照,自助受理办证业务的可按户籍居住地就近领证,自助发放。

5、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接负责制度。群众在办理户口业务时,第一位接待的民警,要对群众办理的事项进行全面跟踪、服务,直到办结。对居民申请办理户口符合相关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

6、对结婚成家或年满18周岁的居民可持本人申请及房屋证明根据本人意愿单独分户、立户,没有法定住所的落户至集体户。

7、放宽落户及亲属投靠限制。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其意愿可在延安产生社会关系的任意派出所落户,只需本人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配偶、子女也可随迁落户。

8、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孤、寡、残、病、等特定人群实行上门服务。对节假日期间返乡农民工,中、高考学生,复退转军人等实行集中办理户籍业务和居民身份证服务。

9、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部开通电话、微信公众号、微博,随时受理户籍咨询业务。

10、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