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021-09-13 01:39:49华夏高考网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全县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及时、高效、稳妥地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保障措施,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按照《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唐山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xxx6年修订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科,由主管安全卫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连续2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xxx
黄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xxx
橙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00
红色预警:1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二)响应流程
1、当工作组收到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工作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知各镇乡教育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求各校启动应急响应,学校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启动本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同时,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关注上级主管部门传达或通过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流程: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QQ群等多种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公室或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
(三)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IV级、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
1、IV级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提醒低幼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患病或特异体质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III级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减少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运动。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加强校园晨午检和健康巡检,做好对特异体质和患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工作。
(2)其他人员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教育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政府要求减少上路行驶。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I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所耽误室外课程可采取调课方式落实教学,视室内活动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2)其他人员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期间采取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4、I级响应措施
继续落实II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当极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告知学生家长可根据家庭实际,自主选择让学生到校或在家,学校对缺勤学生不做纪律处理。I级响应期间,学校停止讲授新课,组织到校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或开展适宜的室内文化活动。
(2)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应急终止
当接到县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信息时,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各级各类学校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各类学校及时总结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教育局应急工作组。
五、应急督查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教育工作组根据相应级别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学校在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保障
逐级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和响应信息系统,充分利用通信设备、网络等媒介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各级各类学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络人保持通信畅通,有人员变动或通讯方式改变须及时告知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
(四)制度保障
县教育局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教育组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镇乡教育组也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辖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学校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的知晓率。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和本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响应与解除的信息渠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x3〕3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xxx0〕113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xxx3〕504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环办函〔xxx3〕899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xxx2);《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冀政函〔xxx3〕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办发〔xxx3〕232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衡政办〔xxx3〕18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衡政办〔xxx3〕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体系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xx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乡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县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部
成立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应急指挥部通讯录见附件2。
(二)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大气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技术支撑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检查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技术支撑组
1、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大气污染物控制、气象预报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指导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监测预警组
由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台组成监测预警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
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五)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县外媒体的协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六)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监测预警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
三、预警
(一)监测与会商
1、监测
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县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县环境监测站通报,并与县环境监测站会商,采暖期每日11:00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会商完毕后3小时内报送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组织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3、预报
监测预警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趋势进行预报。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xxx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xxx
橙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300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三)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xxx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xxx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500且1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1)预警信息一般提前1-2天发布。
(2)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连续3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和签发工作流程。黄色和橙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同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长;红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长签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领导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衡水市预警通知时,立即组织监测预警组进行会商,指挥部办公室于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按程序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发布。污染程度超过全市预警等级时,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全市预警等级时,按照接到的全省或区域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等强制性防护措施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执行有关规定。
会商时,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xxx,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xxx,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时间,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按照各自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可根据有关专家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二)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措施
电视台、政府网站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电视台、政府网站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5)县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电视台、政府网站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20%的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
限行方式为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5)县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电视台、政府网站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
(5)县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产生扬尘的作业。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4次以上洒水抑尘作业。
5、补充说明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压减负荷的应急措施来实现;其他企业通过限产、轮流停产、间歇停产的应急措施来实现。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于每日17: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
1、应对工作总结
各乡镇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前一个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要重大调整的,对预案进行修订。
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也可结合第一次应急响应开展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技术支撑组、新闻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县政府和各乡镇区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七、附则
(一)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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