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4-23 00:44:45华夏高考网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切实做好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约10.2万人。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各区市5月12日(星期五)通过教育(体)局网站发布本行政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招生信息;同时,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报名、录取时间安排在6月19日(星期一)至7月1日(星期六)。其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招生。6月19日(星期一)至6月23日(星期五)网上报名,6月24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次招生。6月26日(星期一)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27日(星期二)至6月30日(星期五)网上报名,7月1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2.报名录取方式。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网上、现场等形式的报名方式,市内三区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
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三)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幼儿园报到。
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加强统筹

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要科学制定当地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宣传以及报名、录取等工作。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资源供给,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各区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有条件的区市,在充分考虑当地入园需求、幼儿园总量布局等因素基础上,积极扩大就近入园试点范围。
(三)加强招生行为监管。各区市要严格审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严肃查处违规、虚假招生宣传行为。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合理控制班额。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各区市特教学校要加快设立学前特教班。各区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要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区市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和媒体联系,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和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
各区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于4月20日(星期四)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