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1-09-21 01:49:52华夏高考网

今日起,入学高校师范专业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将不再执行直接认定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而12月31日前入学的,仍实行认定制。

昨日,省教育厅对外发布《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旨在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确保师资质量。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启动时间定为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考试对象:具有辽宁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的,可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