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021-04-23 01:21:13华夏高考网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

作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2017年6月20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的6月20日之后到就读小学查询录取初中,再带资料到录取初中审核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登记)。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