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铜川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2022-02-20 03:47:07华夏高考网

铜川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初中、小学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8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各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等实际,着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教育学生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对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的入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就学优待政策,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 

(二)规范落实军人子女优待政策 

各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精神,以市为单位制定2018年度军人子女中考政策优待的具体方案,并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做好招生录取有关事宜。 

(三)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应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优待对象范围为: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优待对象的确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入学材料

1、户口本;

2、房产证;

3、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4、预防接种本;

5、计划生育证明

6、学校规定的其他报名材料

入学流程

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

3、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