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2023-07-13 02:25:15华夏高考网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和经商办企业子女。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入学,优先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阳泉市城区2020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均衡生源分配,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容量,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计算机随机编班,依法保证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做好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摸底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均能免试就近入学,杜绝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以在家或社会培训机构学习来替代由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早安排,切实做好健康监测,把牢第一关,坚决防止带病入校。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全部入学。 

2.坚持小学“免试、就近、划片”,中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入学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3.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生源均衡分配、均衡编班、均衡搭配教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责任制”,施教区范围内人户一致优先安排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薄,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其父母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 

四、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城区户籍学生入学须持“三证”:①《居民户口薄》;②《房屋产权(所有)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2.凡跨县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初中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持有关手续(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毕业证、出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报名;由毕业学校学籍员打印学生信息表(一式两份)??毕业学校所在县(区)签字盖章??接收县(区)签字盖章后,接收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 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四证”: ①监护人及子女持有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②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学籍证明;③《居民户口薄》;④《出生医学证明》。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晋教基[2017]18号)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34号)文件精神,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为经省委认定的在我区居住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提供就学便利。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阳泉市聋哑学校报名,智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到城区培智学校报名。 

(四)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7号)文件精神,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 

五、招生对象及流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中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二)招生流程: 

小学: 

1.8月14日-8月16日,学生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学校进行证件审核、报名登记,同时采集学生基础信息并录入电子模板。 

2.8月21日-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新生名单及电子模板,上交新生报名证件,教育局进行二次审核。 

3.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4.8月26日-8月30日,模板数据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查重、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5.8月31日上午,在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各小学在本校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编班工作一次进行,做到全员列编,不遗不漏。编班、抽签结果要在本校校园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和家长张榜公布,并进行备案(一式三份:教育局、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 

中学: 

1.8月17日,区教育局下发各初中学校新生分配名单、《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校张贴公示。 

2.8月18日至31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档----审核----分班----对接----入学。 

调档:8月17?19日,新生报到,学校在网上调取新生学籍档案。 

审核: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凡区教育局分配名单之外的学生不再录入全国学籍系统。 

分班:8月27日,邀请各有关监督部门,在区教育局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新生分班名单在各校醒目位置公示。 

对接: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并公示;8月31日上午,在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在本校由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 

六、招生规定 

1.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籍和合法房产证两证统一。  

2.学生因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合法房产证所有者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施教区内新房(因暂时无房产证不能落户)需提供监护人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及近期煤气、水电、物业等收费收据证明已入住。 

4.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原施教区,房屋已拆迁属于原地安置的,提供拆迁证(监护人)或房产管理部门证明。 

5.起始年级跨县(区)流动的学生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学籍证明,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6.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初中。 

7.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区责任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确保本施教区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规模、轨制及班容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班主任随机抽签与班级对接,当场公示抽签结果。对于故意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9.各学校中途不得再次实施分(合)班,更不得为学生调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保持稳定。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 

10.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审核、全国联网”和“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学校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小学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初中不予办理调档手续。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提交佐证材料,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及休学。初中转学及复学(休学后复学到下一个年级)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真正落实中小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制度,使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为“阳光工程”。 

3.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分配名册以外的学生。 

4.严格学籍注册。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时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对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做好健康管理。重点做好新生健康管理对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无盲区、全覆盖。 

6.强化监督领导。领导干部要做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相关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经专项督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353?3034007 

区教育局教育科:0353?3034018 

附2: 

阳泉市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施教区范围 

上站小学:  

铁路以南,南大街以北,泉中路以东,阳泉四中以西。 

包括观象台、三角线、德胜东街、通站路、迎宾路、天成巷、巨兴街、南大东街、环卫处宿舍等。 

下站小学: 

铁路以北,桃河以南,新泉路(供电局)以西,西河滩以东和华盛北路以东滨河世纪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包括太上小区、华盛街、福寿街、保晋巷、桥北街、桃南东路(新泉路以西段)、新建路(新泉路以西段)、桃南中路以及滨河世纪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北大街小学: 

洪城路、深圳街以东,古城以南,华盛北路、保晋路以西,桃河以北。 

包括古城、青年路、东(西)谷窖、泉中北路、西营盘、七一市场、北大街(洪城路以东段)、后底沟等。 

新华小学: 

南大街以南(不包括南大街),南庄口以西,南山南路以东,南山北路以东,北深沟(不含北深沟)以北。 

包括新华东街、公园路、大阳坡、新华楼、小酱沟、名仕豪庭、紫薇花园、教院宿舍楼等。 

朝阳小学: 

北深沟以南(含北深沟),南庄路以西(含南庄路),南庄路以南,南山南路以东。 

包括朝阳街、南庄路、北深沟、南深沟、龙躺梁、南山南路(朝阳街以南段)等。 

北岭小学: 

南山北路以西,原重工局医院以南,南山南路以西(不包括南山南路),原醋厂以南。 

包括新华西街、新华西街1?6区、福利院、军分区、气象局宿舍、南山北路等。 

实验小学: 

原军分区以北,铁路以南,泉中路以西,南外环2号隧道以东。 

包括南大西街、德胜西街、泉中路、小阳泉、绿矾沟、四季春、月亮湾小区、东(西)垴等。 

新泉小学: 

桃河以南,新泉路以东(不含新泉路),万通市场以西,铁路以北。 

包括官坊街、阳盛街、东营盘、教场街、桃南东路(新泉路以东段)、新建路(新泉路以东段)等。 

其他学校: 

阳泉市第十九中学(含小河村户籍且实际居住及持小河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漾泉学校(含西峪、牛家峪、西峪掌、王家峪、神峪五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南大东街小学(含白羊墅村户籍且实际居住及持白羊墅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及南庄路学校(含南庄村户籍且实际居住及持南庄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继续招收原厂矿范围适龄儿童,可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招收周边适龄儿童入学。 

义井小学、义东沟小学、河下小学、泊里小学以服务本村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为主,优先招收本村户籍或持本村居住证且在本村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可就近招收周边适龄儿童入学。 

附3: 

阳泉市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施教区范围 

实验中学: 

铁路以南,新华西街以北,南山北路以西、德胜街、西河滩地区。 

包括:天成巷、巨兴街、南大街(单号93号、双号68号以后)、新华西街4??6区、北岭坡、南大西街、小阳泉、东垴、西垴、绿矾沟、酿造厂、桃南中路、德胜街、西河滩等。 

阳泉二中: 

桃河以北,洪城南路以东,古城以南,滨河农贸市场以西。 

包括:古城、北大街、七一市场、城市广场、西营盘、青年路、东(西)谷窖、泉中北路(桃河大桥以北段)、东沟、西沟、东垴、西垴、香榭花园、后底沟以及滨河世纪城等。 

阳泉三中: 

铁路以北、桃河以南、泉中路(桃河大桥以南段)以东,五渡桥以西。 

阳泉四中: 

南大街东段、南庄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 

包括:南大街1--68号(不含68号)、环卫处宿舍、新华巷、鸿龙、燕竹、德业居、富丽城、河下、泊里、小河、白羊墅等。 

阳泉六中: 

南大街以南,南苑小区以东、北深沟路以东,龙潭街以北,南庄路以西。 

包括:观象台、南大街69??91单号、新华东街1?3区、新华楼、公园路、小酱沟、联丰家园、众诚小区、名仕豪庭、二公司宿舍、南深沟经理部、防疫站小区、煤管局小区等。 

阳泉七中: 

龙潭街以南、南庄路以西(含龙潭街以南南庄路)、新华东街以南、新华西街以南、南外环路以北。 

包括:气象居、新华西街1??3区、新华东街四区、五号桥城区教师楼、南深沟皮革厂、北深沟西区、龙躺梁、朝阳街、大阳坡、大阳泉、南山南路、南山北路北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