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2023-07-24 21:49:46华夏高考网

根据《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内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学位容量等实际情况,实行按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主体,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五长责任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机制,制定分层分类个性化就学方案,确保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三)依法治理违法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义务教育法》“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主城区中小学和镇中小学按照户籍地划片招生范围,坚决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确有困难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保障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招生办法

01

主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办法:按《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相关事项的通告》(内市区教体〔2020〕66号)执行。

2.招生时间: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公告),于 7月15-19日按划片入学区域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

3.招生要求:起始年级严禁招收未足龄的学生;严禁形成大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文件,严禁招收本校片区外的市中区主城区户籍学生;严禁违反招生纪律;精准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名单,建立台账(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实现入学率100%。

02

主城区小升初招生

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按《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中区主城区“小升初”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市区教体〔2020〕74号)执行。

03

镇中心校及辖区内教学点招生

1.招生范围:由镇政府制定招生范围文件,镇中心校统筹安排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2.招生对象:户籍属本镇,且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3.招生时间:凡符合以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公告),于 7月15-19日按划片入学区域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

4.招生要求:起始年级严禁招收未足龄的学生;起始年级严禁形成大班额;各镇中心校及教学点,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积极配合本镇初中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纪律;镇中心校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精准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名单,建立台账(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实现入学率100%。

04

镇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各镇由镇政府制定招生范围文件,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

2.招生对象:户籍属本镇的今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户口属本镇,因特殊原因尚未入初中的往届小学毕业生。

3.招生时间:镇初中招生与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同步进行。凡符合初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学生,凭户口簿等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公告),于6月22-23日到划定学校报名登记。

4.招生要求:招生学校要主动与本镇中心校沟通联系,主动上门、主动家访、主动服务,做好招生工作;精准摸清辖区内适龄少年名单,建立台账(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实现入学率100%。

05

民办学校招生

1.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2.坚决执行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生源,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方式选拔生源,严禁破坏生源地招生秩序。

3.严格招生宣传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在对外发布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工作由基教股牵头,办公室、法安信股、监审股、计财股、教装中心等部门配合,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各招生学校要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八公开”。各招生学校门口张榜公示本文件及招生公告。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任何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2.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监测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

3.严格学籍管理,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时转出学籍的,学校要及时报告区教育体育局并按控辍保学相关规定处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学校及时办理转学,严禁招生转学不上学籍;原则上主城区学校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生,主城区学校之间不相互转学。

4.严格招生宣传管理。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管理、指导、审批。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炒作考试名次、升学率和“状元”等。

5.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若因多校登记扰乱招生秩序,一经查实,一律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凡伪造假证、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主城区入学资格并报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区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7.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相关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监督举报电话:2039260、203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