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2023-07-15 11:40:29华夏高考网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2022陕西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下面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报考指南。

陕西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部分 报考政策

1.准备报名应注意什么?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填报。

网上报名时须凭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一致。

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能变更。请报考者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对因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对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公务员招考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至200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法医、狱医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30周岁以下”是指截至2022年3月1日,未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3.生源地、兵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兵源地是报考者入伍时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报考有户籍条件的职位,对落户时间有何规定?

报考有户籍条件要求的职位,对报考者的落户时间要求为2022年2月22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5.怎样理解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6.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7.在读的高等院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9.能否以“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具有“二学位”证书,且第二学位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询的,可以第二学士学位上所载的专业报考相关职位。

10.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的,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均符合学位要求。

11.招考职位表中部分职位标注有“本省范围”具体是指?

“本省范围”是指“陕西生源、兵源,或具有陕西户籍的人员,或陕西区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12.报考者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审核。职位表中,有部分职位的专业前所加数字为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类别代码或门类代码,以示区别。

报考设有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报考者应将自己所学专业(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与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作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或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设置的专业门类、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

职位表中专业类一般不是指学科门类(学位授予门类)。如职位表中的本科学历层级“法学类”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及其所包括的专业,而不等同于法学学科门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本科学历层级所设的“法学”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030101K法学”专业,不等同于法学学科门类及法学类中所包含的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层级中的“0301法学”“法学”或“法学类”专业,是指教育部目录中法学一级学科及其所包含的二级方向专业,不等同于研究生目录中的法学学科门类(学位授予门类)。

对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报考者毕业证上的专业如果为其一级学科名称的,报名时应注明所学的二级学科(方向)。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

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报考者也可拨打职位咨询电话与资格审查单位咨询确认,以便通过审核。

13.怎样理解“2022年毕业生职位”的要求?

“2022年毕业生职位”报考者为:毕业证落款时间在2022年度,且在2022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14.哪些人可以报考特设职位?有何具体规定?

招考职位中注明“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

具体规定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服务满5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和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0年之前招聘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年)、“三支一扶”人员,可以报考特设职位。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年度考核须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截止2022年2月22日,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特设职位。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人员尚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已满的,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满3年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的,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15.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有何规定?

在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内的各类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凡在2017年2月20日之后,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按有关规定纳入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县及县以下医学本科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公费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本次招考对事业单位报考者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时限统一规定为2022年12月31日。

1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17.如何理解“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者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此外,报考省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的,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所列的回避情形。

18.哪些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对公安机关职位要在笔试阶段,增加专业科目笔试。另外,其他需要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已在职位表进行了标注。

19.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怎样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申请减免报名费的,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先进行网上交费确认。在3月9日8时至3月10日18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待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办理相关减免业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3:30-18:00。

20.对笔试开考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考试不设笔试开考比例,网上报名后无需进行未达开考比例的调剂改报。

21.报名登记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将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报考者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2.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如:户籍证明、驾照、护照等)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预计2022年4月26日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者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4.能否申请复核笔试成绩?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将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5.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6.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1)加分的范围条件和分值

加分范围:在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笔试,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

加分分值: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2)受理加分的程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者网上下载加分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在3月28日至3月30日期间,向退役士兵档案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立功受奖情况、入伍和退役时间、全日制学历层次及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初审合格人员数据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交由各市委组织部复核后赋予分值,经网上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加分。

(3)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可不用考生递交。

27.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

报考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的职位,或报考限定户籍、生源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户口本。

获得加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申请加分的有关材料,由资格复审机关进行复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其他人员(各类企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用人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但被录用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向审查单位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9.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可否报考?

正在办理报考职位要求的计算机、外语、会计、法律等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

至2022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终止其录用资格。

30.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和戒毒机构职位。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均需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本次招考公告附件)。体能测评时,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

31.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标准详见招考公告附件)。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按照职位表或报考指南中明确的标准执行。

32.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在当日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在当日、当场复查。

3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3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司法系统监狱和戒毒机构职位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之外,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标准执行,其视力标准为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二部分 技术解答

35.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者提交报考申请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清晰、易于辨认。该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其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上的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

36.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时报名信息将无法保存。请对照每个信息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37.报名后期往往无法登录报名网站是什么原因?

根据往年报名期间每天上网流量统计,报名最后一天网络访问量剧增,曾出现过导致网络拥堵甚至瘫痪的情形。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客观理智选择职位,及时注册报名,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以免因无法登陆网站,失去报名机会或网上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无法改报。

38.为什么缴费后还是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网络原因,有可能出现报名系统未能及时接收到考生缴费信息的情况。考生如果确认银行已收款,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电话:95070,进行查询,如确认缴费,请勿重新缴费。请务必认准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不要轻信不法网站提供的账户或催费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9.准考证如何打印?

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者应在3月22日8时至3月26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对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考生,也可在工作时间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陕西省各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打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

第三部分 违规违纪处理

4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1.违规违纪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名吗?

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规定被作禁考处理的,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42.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怎么处理?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

43.对有恶意注册报考信息等违纪行为人员怎么处理?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5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4.对雷同试卷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考试结束后,须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对经专门机构检测答题信息为雷同的报考者,给予其当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终止录用程序。对于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四部分 相关录用规定

4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是否需要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录用文件,省、市组织部门分别制发载有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只是考生来源的证明,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之后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人员被录用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特殊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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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