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新消息

2021-08-17 00:44:03华夏高考网

安徽省工资指导线发布2015最新消息:当下安徽省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在时隔4年后,重新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3年7月1日开始,我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时,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现在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现在的13元、11元、10元、9元。

就目前来看,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低于全国多数省份,较周边的上海(1820元)、浙江(1650元)、江苏(1630元)等地差别更是较大。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推进劳动用工互联网备案,修订《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今年我省还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了解,我省上一次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还是在2011年8月份。 2011年度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4%……此后数年中,我省一直未再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不具备强制性。

北京近日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今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发布了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

10省份公布工资指导线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

多地工资指导线涨幅较去年下调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3年相比,北京、山东、山西、新疆等地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出现了下调。

其中,北京今年的基准线与去年持平,但上线和下线均比去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山东今年基准线为12%,比去年的15%下降了3个百分点;山西今年基准线为13%,比去年的15%下调了2个百分点;新疆今年基准线为15%,上线为18%,下线为5%,比去年各降低了1个百分点。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所长张车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专家建议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工资指导线公布后,有网友感叹:工资指导线只是“看上去很美”,自己的工资并没有按照这个幅度上涨。

为了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际作用,一些地方出台了部分倒逼性措施。其中,陕西省人社厅规定,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湖北人社厅则规定,企业管理层以下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张车伟表示,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