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法官待遇工资比公务员高43%

2021-08-17 01:26:50华夏高考网

司法工资改革方案2015最新消息:近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改革在上海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这标志着,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

月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选择上海市第二中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8个单位,开展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表示,在全面改革试点中,上海要全面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确保员额制稳妥落实。上海还将全面强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当天,上海从执法办案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制约因素入手,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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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关键词”读懂上海全面司改

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在哪里?“路线图”是怎么画的?有哪些重大创新?围绕这些问题,记者梳理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8个“关键词”。

1.可复制、可推广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事权,上海的改革体现和执行的是中央精神,“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2.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员额制”就是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

在改革中,上海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3.法官/检察官助理

9月5日,上海首批,也是新中国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而从现在起,上海全市法院、检察院都将陆续任命法官/检察官助理。

法官/检察官助理,是法官、检察官的助手,也是未来法官、检察官的“蓄水池”。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曾协助主任检察官办理林森浩投毒案等重大案件。“我工作五六年了,也办过不少案件。但是跟有20多年经验的主任检察官相比,能力和经验上还有不少欠缺。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协助主任检察官,同时练好自己的内功。”徐?说。

4.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3月2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康相鹏,走进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第一次遴选面试的考场,开始陈述为何自己能胜任检察官一职。14名考官不时翻阅材料,并针对细节发问。

“我们会对每个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最终按照1.2比1的差额比例,遴选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管理建议名单。”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说。

成立于12月13日的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新鲜事物。随着改革在上海全市推开,遴选工作将步入定期化、常态化运作轨道。

5.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在上海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给记者看了两张不一样的案件“签发单”:第一张是改革前的,从上到下印着“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那时,部分案件就是这样层层送审的。第二张是现在的,主要栏目是“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合议庭三位法官一人一票。案子怎么判,合议庭说了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大半年来,4家试点法院直接由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下降至0.1%。

6.院长/检察长的“权力清单”

“院长主要履行以下审判事务管理职责:一,依法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事项作出审核决定;二,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处理相关事项……”“院、庭长进行审判管理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二,强令合议庭接受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的有关意见或其他关于个案处理的意见,或强令合议庭改变案件评议结论……”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记者看到这样一份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告诉记者,在明确检委会、检察长和检察官职责的过程中,检察长的职责从原来的50多项减少到17项。

7.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此前,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上海在全国首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防止司法‘地方化’倾向,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学学者虞浔说。

8.人财物省以下统管

当前,上海正在探索实施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制。

“人”的方面,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

“财”和“物”的方面,上海正在建立全市司法机关经费统一管理和资产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后,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