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调整方案

2021-08-17 04:48:34华夏高考网

北京退休金上调人均月增305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此次调整将从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这是本市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挂钩调整

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定额调整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年底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绝对额标准(元/月)增加后未达到此标准予以补足(元/月)

-举例

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上面图表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但与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62元/月。

调整(元/月)

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3060 3.5×32=112 14010 262 3322

适当倾斜

65岁以上多拿100至160元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底之前年满65至69周岁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

倾斜标准(元/月)100 120 140 160

-举例

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400元/月。每月增加养老金38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3780元/月。

调整(元/月)

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3400 3.5×40=140 1400 100 380 3780

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900元/月。每月增加养老金42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4320元/月。

调整(元/月)

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特殊情况

“老工人”月普增640元

目前,本市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军转干补足到平均水平

第二种特殊调整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最低养老金相应上调

此次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