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最低工资标准

2021-08-17 07:15:30华夏高考网

11月30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期为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1、用人单位录用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地和外地劳动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都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可以参考当地法规。

2、拿最低工资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拿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再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公式计算加班、加点的工资。

另外,如果是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有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又没有补休的,加班费则有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日就有3倍工资了。

华夏诗文网小编提醒: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3、加班的工资是不计入最低工资。

小编提醒: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劳动者保险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