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二手车过户迁入标准及限迁政策规定

2021-12-29 09:57:17华夏高考网

一、贵州省取消二手车限迁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已经实施限制政策的地区要在5月底前予以取消。”

如今距离发布的《意见》已两月有余,随着新疆伊犁、兰州、葫芦岛等几个城市陆续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之外,5月31日贵州成为第六个取消限迁的城市!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为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关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严禁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转入我省。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贵州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黔环通[2015]122号,2015年5月12日印发)和《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黔环通[2015]265号,2015年12月21日印发),于5月31日起予以作废。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公安厅

二、 贵州二手车迁入标准一览

贵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毕节: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黔东南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黔西南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遵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