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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8:35:11华夏高考网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对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甘肃食品安全网随即开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甘肃食品安全网官网,欢迎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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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今后要看“电子一票通”: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金奉乾)为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全链条可追溯监管,昨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要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建立电子进货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快建立和运用电子追溯平台。供货商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进货。

《细则》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销货台账,并向收货方出具“电子一票通”,做到货单同行、货单信息一致。大型商场和超市应当使用电子追溯平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信息管理工作。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建立电子进货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快建立和运用电子追溯平台。供货商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进货。

《细则》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电子巡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追溯责任和义务。生产经营者未尽到检查核对责任,备案证照失去法律效力,但仍在经营该证照所标明的食品,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巡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录入、上传虚假信息,或有未备案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甘肃“一票通”监管食品安全

3月24日,甘肃省工商局出台《2009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票通”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将有效强化对食品批发环节的监控,解决城乡广大食品经营者“记账难”、“坚持难”等问题。

根据“一票通”制度规定,食品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商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凭证中,必须标明商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必备信息,“存根联”留底装订保存,作为批发商的销货台账;零售商在进货时,通过向批发商索取和保存“收据联”,装订成册后作为进货台账。同时,台账上还注明了销售单位的联系电话等信息。

“一票通”制度对批发商和零售商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在使用过程中,食品批发商只须填写一次即可,省去了以往填写完销售凭证还要登记销货台账的程序,食品零售商只须在进货时索要购货凭证即可,整理装订后既是台账又可做索要凭证,无需再另行索取凭证和登记进货台账,简便易行。按要求,从省内各级批发商进货购进食品进行销售的商场、超市、经营门店等食品零售商,可以用批发商出具的由全省统一的“一票通”销货凭证建立粘贴式进货台账,不需再进行索证索票。

食品类办事指南》》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程序

一、受理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办事项目: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应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向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于受理当日将申请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评认证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论及申请材料移交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四)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延续的,在省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举报或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公示及调查核实处理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局领导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及申请材料转政务受理中心;未通过审核的,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1个工作日内移交政务受理中心。

(五)政务受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作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未通过审核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办结后将申请材料移交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存档。

四、申请条件:

(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管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

五、申请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算在内)。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备注:

十、填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