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2021-12-27 07:29:52华夏高考网

离婚需要的材料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离婚的程序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颁发离婚证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