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益阳买房规定

2023-07-20 02:46:35华夏高考网

益阳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银行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企业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早日复工复产,尽量减轻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通过合理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罚息、减免手续费、实施征信保护等措施,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一企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延缓交纳税金。

根据相关规定,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由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省税务局审批确定后,可以延期(最长3个月)缴纳,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

2020年2月至6月,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2020年2月至4月,对全市大型企业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7月至12月,对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

受疫情影响资金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以土地成交确认日为准),可分期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余款原则上在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容缺办理相关手续,缓交报建费。

受疫情影响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未取得施工许可,但具备施工条件的开发项目,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推进项目实施,延期3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延期缴纳,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六、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

已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管理实名制和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三项制度的企业,连续2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施工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降低交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施工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免于交存。符合上述条件的,须由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审查出具证明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减免后,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须按规定足额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

优化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程序,精简办理资料。信用等级为A级或相应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栋间地下室的标准掌握。取消由第三方机构开通网签收费的服务项目,由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加强预售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均价、最低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备案,备案后原则上3个月内不予调整。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结合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同时在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以前,降低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留存额度,信用等级为A级或相应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留存额度调减为重点监管额度的5%-1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加快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保障。落实网上审批,审批单位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依托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线上平台,通过电话沟通、网上受理、电子邮件等无接触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一、建设工期、交房期限顺延。

因疫情影响造成在建的项目延期复工而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含)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不计违约责任,并顺延竣工验收和交付期限、交房时间。

十二、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

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安置房除外),按缴纳不动产契税的50%对购房人给予补助,房屋销售合同网签、网签合同备案、契税交纳三个时间均须在政策有效期内方可补助。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和提取使用;阶段性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按照《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益公积金发〔2020〕3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