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2022-02-23 03:06:42华夏高考网

商丘市201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8日以豫政土〔2014〕496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丘市201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睢阳区宋城办事处大吴庄居委会、沈营居委会;古宋街道办事处纠庄村委会;闫集乡三关村委会、火庄村委会;文化办事处戴庄村委会;新城办事处北海社区居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人)

拟开发

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综合补偿费(含社保)

附着物补偿

农业

人口

安置

途径

耕地

睢阳区宋城办事处大吴庄居委会

17.6269

17.6269

82.95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13〕40号文件据实补偿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

工业、商业

睢阳区宋城办事处沈营居委会

18.4292

18.4292

82.95

住宅

睢阳区文化办事处戴庄村委会

24.1989

24.1989

103.2

住宅

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北海社区居委会

2.3172

2.3172

103.2

住宅

睢阳区闫集乡三关村委会

1.0366

1.0366

82.95

工业

睢阳区闫集乡火庄村委会

1.9859

1.9859

82.95

工业

睢阳区古宋街道办事处纠庄村委会

2.8725

2.8725

82.95

工业

四、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文件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778738。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