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广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

2022-02-10 02:29:54华夏高考网

“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对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意义重大。”4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将落实责任,加强培训,保障经费,以2018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为目标,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据了解,目前广西已要求各地分区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工作。对已完成地籍调查,并使用解析法完成地籍测绘或使用图解法完成界址点测量上图的区域,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没有开展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资料陈旧、与实地现状不符的区域,可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也可以在一、二期工程开展总调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补充开展该区域的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明确,各地要加快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与登记“一张图”的管理应用和同步更新。对新确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应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补充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应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登记发证中存在的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权属来源资料不全的问题,以及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和农村妇女、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确权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具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发证条件的,可以先确权颁发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利证书。对需单独颁发农村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由各地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房屋所有权确定的办法后,报地方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