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补助政策,济南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2023-07-20 21:51:50华夏高考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济办发〔2020〕4号),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19〕64号)及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各单位要迅速按照通知要求,与持续深入开展“擦亮窗口创满意”活动相结合,聚焦共识、践行承诺,紧紧围绕“说行办成,一次办好”目标,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内勤民警辅警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中,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户改新政落地实施。一是加大警务公开力度。抓紧对各类警务公开栏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深入开展社会宣传,不断增强政策透明度。同时,要强化主动服务理念,严格落实“1+6”服务模式、首接负责制、《受理材料定制单》个性化服务、AB角、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处理、节假日受理、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5+5”保障机制等各项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户政服务。二是严密内部登记管理。办理各类户口迁移手续时均应在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居民户口簿、常表“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本址、迁往何地”栏目登记,并履行申报人、承办人签章手续。要落实“日清、月结”制度,做好每天变动登记材料整理、人口月报统计、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三是加强证件及印章管理。切实落实《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及户口专用章的发放、使用、保管及废证回收等管理制度,做到登记备案明晰、各环节衔接到位、责任管理到人,严防遗失、冒用及办理虚假户口问题发生。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规范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系统操作,做到一人一账户,业务信息全备案。要依托业务监管系统,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户口受理事项常态化巡检,切实堵塞服务管理漏洞。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2.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全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共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3.积极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软件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先进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集聚发展

4.支持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区县建设产业集聚区,制定市级产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5.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按照“产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的思路,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人工智能、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设备、新材料、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智慧健康等产业集群,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聚和紧密合作,提升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水平。支持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按照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的5-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支持军民融合发展。鼓励“民参军”,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创新发展

8.支持顶尖人才集聚和领军人才培育。全面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培养升级政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引进或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实施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以“高精尖缺”为导向,着力培养本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并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9.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对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依据投资强度和建设成效,一事一议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0.大力培育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济。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服务、检验检测、军民融合技术转化、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1.支持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以短板装备、核心装备、系统软件、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高性能长寿命建材等为重点,推动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全市每年确定重点创新突破领域,在研发和产业化方面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将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12.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筛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技改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长期跟踪服务督导,在项目用地、用能、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入库重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参照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最高300万元。对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大力推进“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智慧产业、智慧园区、智慧建筑,打造数字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2018年后开工、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支持制造模式创新。聚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轨道交通、智能电力装备、环保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装备等领域,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一体化,柔性制造、互联工厂、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全生产过程能源优化管理、网络协同制造和远程运维服务、增材制造等制造模式创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5.支持工业软件和首版次软件开发应用。支持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合作,发展工业研发设计、三维CAD、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面向工业领域业务应用的工业APP。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7.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验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测试验证服务,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工业网络、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创新发展。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8.支持工业企业内网改造。支持工业企业以工业以太网、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互联网通讯协议第六版(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9.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经国家、省、市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支持试点示范

20.支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1.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2.鼓励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优化发展环境

23.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设立济南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计算、大数据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政府各类融资平台作用,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符合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股权融资、数据资产质押等多元化融资便利。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4.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试点。对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各级认定的孵化器,其在孵企业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5.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力度。推动网络升级,全面提升网络传输和交换能力,增强工业园区互联网接入服务能力。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对建成开通并持续运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每家电信运营企业每年每个园区给予20万元的奖补资金,连续补贴三年,每个企业累计奖补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6.积极引进打造高端品牌展会(论坛)。按照《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济政办发〔2018〕9号)规定,对引进的由国际权威组织承办、无财政支持的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专业性展会,其租赁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给予补贴50?200万元。深化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外埠参展。对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企业自主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用,按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