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眉山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

2022-02-05 06:13:20华夏高考网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