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2021-06-27 05:54:00华夏高考网

导读:5月5日,石岩街道劳动办联合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石岩辖区部分企业代表召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时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政策指导。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调整为2130元/月,为确保新调整的最低工作标准能贯彻落实到位,石岩街道劳动办已于4月下旬制定了用人单位约谈走访计划,通过约谈、日常排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深入用人单位宣传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专项工作中,对不能依法按时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的,进行个别约谈并要求被约谈单位提交《承诺书》;对已约谈对象中可能不愿或不能依法按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将跟踪回访,督促执行;对经反复约谈仍明确表示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位的,作为重点隐患单位处置。

另外,在约谈过程中将及时收集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用人单位遇到的用工难点,石岩将定期开展劳动法制培训和用工实务指导活动,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以此促进辖区和谐劳动关系良性发展。

失业保险小贴士: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