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资扣税标准,湖南工资扣税计算方法和公式

2021-12-27 01:06:26华夏高考网

湖南省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如下

9月1日后领到的工资3500元内免征个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但近日,北京、上海有纳税人爆料,他们8月工资征收个税仍然按照2000元的免征点。这让长沙工作的小雯心里没谱: 9月8日就是发工资的时间,老板不会也是旧标准吧?

税务总局 9月7日表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

9月7日下午,记者从湖南省地税局个税处了解到:湖南将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目前为止,湖南省地税局没有接到纳税人举报8月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套标准的现象。

【读者疑问】

8月份工资按哪个标准征个税

读者小雯是长沙平和堂内某家教培训公司的文员。新个税法实施后,她加入了湖南新增的零个税大军。

据小雯介绍,她每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3000元,个税起征点2000元,应纳税额1000元,这一应纳税额在旧个税法中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小雯过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元×10%-25=75(元)。

9月8日就是发8月份工资的时间,按照新个税法,小雯没达到3500元的免征点,不用缴纳个税。但听说北京、上海等地有纳税人被误缴税之后,她担心自己也将成为其中的一员。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统一按新标准扣税

长沙是否出现个税征收新旧标准并行的现象?报税系统是否“未跟上”新个税法政策?

9月7日下午, 湖南省地税局个税处柏芳向记者证实,目前省市地税部门并未接到纳税人举报8月工资个税征收两套标准的现象。湖南省将严格按照国税总局的政策执行个税征收新标准,发现有单位违规征收必将严格查处。

据柏芳介绍,目前湖南省个人所得税代缴系统已完成升级、调试和应用工作,确保纳税人能及时按照新税法进行申报和缴税。

柏芳强调,8月份工资9月发放按照新个税法计税已经毫无争议。但是按照个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一般为公司)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因此9月份拿到手的工资,要到10月份才申报入库。而9月1日至15日申报入库的应纳税款实际上是8月份的实际所得,仍然要按照旧个税法纳税。

权威解答

9月发两个月工资的按总额计税

此前,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究竟是按照旧个税法纳税还是新个税法纳税,曾经引发多种猜测。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第46号公告中作出权威解释:“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解释也引发了争议“实际取得”究竟是工资薪金实际到手时间,还是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

8月25日,湖南省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个税法的实施作了详细解释,明确了“实际取得”指的是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这也就意味着8月份的工资,如果在9月份发放,9月才是“实际取得”的时间段,因而适用于新个税法。

发布会上,省地税局个税处处长顾燕群明确表示,对于某些单位有意拖欠工资,7月、8月工资统一9月1日后发放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只有一次机会扣除速算扣除数。即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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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单位雇员扣了税之后实际收入下降了三分之一。”2月16日,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张车伟,在2016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上的发言语惊四座。

根据他在当日社科院高端智库论坛上发布的报告,目前劳动者工资中有26%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扣款等变成了不可支配收入,这使得实际最后居民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放慢

根据他在当日社科院高端智库论坛上发布的报告,目前劳动者工资中有26%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扣款等变成了不可支配收入,这使得实际最后居民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从2012年开始,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放慢,2013-2015年实际增速分别为7%、6.8%、6.6%,分别低于同期7.7%、7.3%、6.9%的GDP(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但是与此同时的个人所得税却在快速增长。2013-1015个人所得税缴纳增速分别为12.2%、12.9%、16.8%,呈现明显加快的情况。这与GDP和财政收入放慢形成了鲜明对比。2013年到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分别为7.7%、7.3%、6.9%,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分别为10.1%、8.6%、8.4%,均呈现放缓的态势。

201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缴纳8618亿元,不出意外,2016年个税缴纳有望超过1万亿元。

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迅猛增长,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的收入扣缴。

根据张车伟的报告数据,1988年开始,居民名义上的劳动报酬水平,与实际最后拿到手的居民可支配的劳动报酬水平差距越来越大,2015年劳动(名义)报酬是居民可支配劳动报酬的1.5倍。

所以居民可支配的报酬增速低,与城镇单位职工工资中各项扣款比例增长有关。1998年个税和公积金等扣款占全部工资比例不到5%,2015年狂飙至18.7%。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工薪阶层,其中1.7亿的城镇单位雇员是主体。这是城镇居民收入日趋走低,且低于GDP的原因。

建议提高劳务类个税起征点

张车伟认为,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已经丧失。

因为从现在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工薪阶层在缴纳,个税也就成了工薪税,由于缺乏家庭征收纳税的视角,居民实际收入在劳动报酬的份额偏低,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这实际上加剧了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平衡。

根据张车伟发布的报告,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报酬实际可支配的所得,占全部劳动报酬的比例也在持续大幅下降。

比如在1998年以前,单位缴纳的社保基金、雇员缴纳的是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全部加起来,占不到劳动报酬比例的10%。但是从1999年开始,上述四项加起来的比例不断上升,到2015年时,上述4项占全部劳动报酬比例为25%,其中个税为3%,住房公积金为6%,雇员缴纳的社保为4%。

由于中国的个税采取累进税率(超过4500-9000元部分税率20%,8万以上税率45%),所以高收入者一般采取扩大经营收入的方式进行避税。研究发现,居民月工资13881元,工资性收入只占3%,以经营性收入为主。而以经营性收入为主的人,可以将各个开支打入企业运营成本,从而避免纳个税或者不交税。

张车伟建议, 下一步个税改革除了要按家庭征收外,需要尽快实施分类的原则,比如分为劳务类、经营类、财产类等等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大幅度地提高劳务类的起征点,减轻劳动者的负担,实施“放水养鱼”的政策,这是我国不断地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甚至供给侧改革,以提升内需的一个观点。”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