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工伤保险补偿金新标准
2021-10-03 05:55:02华夏高考网九江市出台工伤保险补偿金新标准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4〕42号)。按照此《办法》,今后已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由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的补偿金。
【参保范围】据介绍,此办法适用于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对象。但行政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参保范围。
本办法所称补充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且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进行补偿的商业性保险。各参保对象在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不能单独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而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从缴费的次日起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补偿标准】补充工伤保险费标准,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为基础,即一类行业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二类行业按每人每月3.5元缴纳,三类行业按每人每月4.5元缴纳。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由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的补偿金。如果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补偿金,标准为:一级5万元,二级4.5万元,三级4万元,四级3.5万元,五级3万元,六级2.5万元,七级1.5万元,八级0.55万元,九级0.35万元,十级0.25万元。
【工亡和工伤须具备的条件】工亡或者视同工亡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工亡或者视同工亡职工同时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欠缴补充工伤保险费;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为工亡。
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工伤职工同时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欠缴补充工伤保险费;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医疗费用标准】工伤事故医疗费补偿责任。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工伤事故并在其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该次工伤
相关推荐
- 2019年《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全文2021-10-03 05:54:05
- 青海2019建立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2021-10-01 03:43:25
- 2019年工伤保险新规出台 建筑农民工如何维权?2021-10-01 03:37:44
- 2019建筑业工伤保险意见出台发施工许可证需参险证2021-09-27 08:36:13
- 2019解读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21-09-27 08:35:33
- 2019年《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全文2021-10-03 05:54:05
-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规定2021-10-01 03:44:17
- 青海2019建立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2021-10-01 03:43:25
- 甘肃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26:28
- 安徽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24:16
- 2025内蒙古高考征集志愿院校名单有哪些及填报方法和入口2024-07-17 08:39:36
- 2025西藏高考征集志愿院校名单有哪些及填报方法和入口2024-07-17 08:35:17
- 安徽农业大学是公办还是民办?(现在学校口碑怎么样)2024-07-17 03:54:02
- 2019年《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全文2021-10-03 05:54:05
- 广州2019年生育保险待遇新变化同城同待遇2021-10-03 05:52:56
- 2019山西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意外流产手术可报销2021-10-03 05:52:33
最新发布
图文推荐
广东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6:10广西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3:55江西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2:18贵州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0:44吉林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29:21黑龙江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27:56甘肃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26:28安徽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