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及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3-07-01 12:50:46华夏高考网一、徐州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徐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万元。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二、相关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前款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结算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标准同步调整。
2020年徐州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徐州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2)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徐州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六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徐州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2)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2)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4)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徐州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八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九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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