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温补贴国家规定标准和补贴时间新政策

2021-12-26 02:01:47华夏高考网

到了夏季,许多城市都处于高温的炙烤之中,在高温环境下,仍然有许多劳动者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之上,这些劳动者相对于在有空调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更容易发生中暑等情形。因此为了更好地照顾到这些劳动者,国家出台了高温补贴政策。那2018年辽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2018年辽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2018年辽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2018年辽宁省高温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即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位于前列。

辽宁省每年7~9月发放高温补贴

我省规定,省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均在发放范围内。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可能领取高温补贴的人群包括环卫工人、建筑工人、搬运工、保安、清洁工、焊接工、玻璃厂室内作业人员、钢铁厂室内作业人员等。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 月发放。对从事高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不得以实物代替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安排孕妇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2018年辽宁高温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9月三个月时间。在我国,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与标准不尽相同,但我们应认识到,高温补贴的发放是国家针对高温工作者的福利,因此,该权利不应被随意剥夺,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