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低保标准最新,青岛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2023-07-07 10:26:36华夏高考网

(青民〔2020〕10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区(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三、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失独家庭生活补助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一)各区(市)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50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187元。

(二)各区(市)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26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20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26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2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49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9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

本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

2020年9月10日

青政发[1994]21号

自1994年3月1日起待岗职工生活费每月120元。

青政发[1996]106号

自1996年7月1日起待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120元调整为140元。

青保就办[1999]3号

自1999年3月1日起最低生活标准由140元调整为160元。

青劳社[1999]55号

自1999年7月1日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60元调整为210元。

青民救[2003]249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整为230元。

青民救[2005]115号

自2005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60元。

青民救[2007]15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青民保[2009]206号

自2009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青民救[2011]23号

自2011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青民救[2012]4号

自2012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

青民救[2013]4号

自2013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40元。

青民救[2013]2号

自2014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2016年4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七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四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崂山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试点,统一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17年4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同时自4月1日起,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

青民救 〔2019〕15号

从2020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