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低保标准最新,江门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2023-07-12 10:34:55华夏高考网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

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高约10%。其中,一类地区提高70元,二类地区提高69元,三类地区提高68元,四类地区城镇提高70元、农村提高48元。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各地在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制订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并逐步缩小城乡标准差距。

据悉,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0.2万人,其中城镇15.6万人,农村124.6万人。

江门市2020年9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我市CPI指数同比涨幅2%,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9.7%,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721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江发改价调〔2017〕29号)的要求,9月已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经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发放江门市2020年9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2020年9月统计在册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城乡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当月CPI 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900元/人•月,9月CPI同比涨幅为2%,调整系数为1.5。根据上述公式计算,9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27元。

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安排

此次发放的为2020年9月的价格临时补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户补贴资金由各市(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请各市(区)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施,发放时请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各市(区)政府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保民生兜底线的政治站位,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11月6日前将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并把发放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对于资金发放缓慢、滞后的地区,将视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