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职称评定审核条件和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2022-02-08 00:59:00华夏高考网

湖南省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及职称评定标准。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主要内容是将分设的中小学职称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下面 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8年湖南省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及职称评定标准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要通过这次改革在全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分别对应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教师,其中,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在幼儿园新设置副高级职称。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创新评价机制,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行职称(职务)“即评即聘”,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改革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好以人为本、遵循规律,统一制度、分类管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三个原则,处理好人员过渡、职称评审、制度衔接、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等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好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

据悉,根据会议精神,9月底前,各市州改革实施方案报省里审批;10月底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2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新体系下的首次评审。

会上,常德、株洲两市介绍了试点经验做法。

年底前选出146名中小学“教授”

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今后每年都会评审,优秀老师都有机会

三湘都市报9月5日讯(记者 吕菊兰 通讯员 徐利平)中小学老师也可当“教授”了。9月5日,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全省今年将增设146名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名额,10月底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2月底前完成新体系下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首次评审。

改革:中小学教师增设正高职称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华表示,此前,中学老师的职称最高只能到副高,而小学老师职称最高是中级。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广大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了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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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146名正高名额

结合我省实际,这次改革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零提高到8%,幼儿园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零提高到4%,初中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10%提高到15%,其他高中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25%提高到28%。同时,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还是初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

据介绍,全省有将近60万中小学教师,但是今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的指标只有146名。王建华说,如何做好这146名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是这次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

什么样的教师在评审范围内?“此次评选名额有限,分到各个地方的名额都不多,所以只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王建华表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具有教育家风范、对本地教育工作具有突出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教师都在评选范围内。据了解,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入常态化后,两部将只对正高级职称评审进行年度部署,对比例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对各省的评审结果不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现在通道建立起来了,以后每年都会开展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所以优秀的教师都是有机会的。”

实施:将工作业绩作为评聘主要依据

根据规定,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对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提出,各市州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将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同时,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对业绩、能力进行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教师以及社会的监督。

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相关精神,《方案》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

简化过渡手续,严防弄虚作假

如何将现有在岗教师的职称平稳过渡到新的制度体系?省人社厅副厅长黄赞佳表示,人员过渡涉及到全省中小学全体现有在岗人员,要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将他们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对于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资格继续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无须再评审。

他强调,此项工作部里要求尽量简化过渡手续,过渡工作应当主要由人社、教育部门、中小学校承担和办理,教师只需要核定本人信息后签字确认,不能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根据要求,相关部门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坚决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的现象和弄虚作假骗取过渡资格。“发生以上行为者取消过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亮点:出现岗位空缺可跨校评聘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黄赞佳介绍,以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要有空缺岗位才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就聘用到相应岗位,真正实现岗位管理。出现岗位空缺教师还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教师资源的配置。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调整就是强调评价结果的使用性,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会议明确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总体安排。9月底前,各市州改革实施方案报省里审批;10月底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2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新体系下的首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