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江西教师工资调整方案

2021-05-29 01:12:04华夏高考网

12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举办《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就我省出台的《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作简要介绍并回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叶仁荪厅长介绍,江西率先提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提出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江西将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

  叶仁荪指出,《实施办法》落地后,江西乡村教师将能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300元和500元两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0元/月)、乡镇工作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等三项津补贴。初步匡算,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补贴。

  在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上,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情况给予奖补。各市、县(区)政府将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根据《实施办法》,江西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这项政策落地之后,村小、教学点一人一校、一人包班的现象将逐步消减。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叶仁荪介绍,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实施办法》提出,“国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省级将加大“省培计划”投入,组织实施“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5年一轮360学时全员培训。

  叶仁荪指出,为确保《实施办法》落实到位,我省也出台了三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是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支持媒体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5.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6.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完善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有关政策,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师资。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免费培养专科层次乡村教师。

  7.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

  8.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国贫县、连片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9.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10.完善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制度。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和乡村学校合作建立支教实习基地或协作区,扩大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的规模。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落实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贴补助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上述津贴补贴。

  1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13.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情况给予奖补。各市、县(区)政府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四、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4.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15.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16.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7.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

  18.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19.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2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

  21.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2.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3.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24.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各市、县(区)要积极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科研、电教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县级教师培训能力。

  25.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26.加大“省培计划”经费投入。组织实施“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27.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8.省级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县级要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29.建立教师休养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邀请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鼓励支持各地每年安排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休假疗养。

  九、强化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31.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2.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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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份公务员涨工资,是真的吗?昨日,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科员小张向记者展示了他11月的工资条,他的固定工资从10月份的6184元涨到了11月的6755元。这也是继去年时隔九年后国家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以来,今年再次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过去的一年,工资上涨不局限在“公务员”,企业员工工资也在上涨,公布工资指导线的17个省份中,有16个最低线均为上涨。而也有9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居民收入仍在“上行”的通道中。

  调整最低工资省份减少北京小时最低工资居首

  经济下行,企业的压力和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让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出现了分歧。

  记者梳理已公开的政策发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和海南9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往年情况相比,今年调整最低工资的省份个数和增长的幅度都下降了。且广东省还明确,为企业减负,冻结最低工资标准。

  从最低工资金额看,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调整后,成为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省份。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21元。

  1月1日起,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此外,山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提高到1710元;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调整为1430元。天津自7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950元。河北于7月1日起将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


  从调整省份数量看,达到24个,有19个。今年,只有9个。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黑龙江、吉林两省已经超过3年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今年,广东省也在《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明确规定,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有专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者收入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同时也会直接增加企业成本。

  人社部原副部长信长星今年曾就最低工资标准表示,人工成本上升,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不像过去那么明显。如果要企业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可以适度放缓工资调整的频率和涨幅,因此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应趋于“保守”。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越是经济下行越要考虑劳动者利益。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利益。在经济下行过程中,既要考虑资方的利益,也要考虑劳动者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则表示,“物价在上涨,消费水平在上升,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长期不调整就会出现劳动力流失,将进一步影响发展。”

  2企业工资

  17省份公布指导线多地标准出现下滑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收入有关的标准还有一条“企业工资指导线”。

  这条“线”如何发挥作用?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截至记者发稿,全国至少有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宁夏、甘肃、广西、贵州、吉林等17省份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

  那么,在这条“指导线”的建议下,各地企业至少可以涨多少工资?盘点各地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记者发现,北京、上海、山西、甘肃、贵州为4%;河北、陕西、天津、四川、云南、新疆、江西、广西、山东、内蒙古、吉林为3%。而宁夏的下线为“零增长”。

  相比往年的工资指导线,多地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如,北京市的基准线由的10.5%降至9%,上线也由16%降至15%;山东的基准线从的10%降为8%,上线从18%降为13%,下线由4%降为3%。

  为什么一些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会下调?云南省表示,云南省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的状况仍将持续,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符合云南省企业经济效益实际状况。广西人社厅则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下降,并非意味着工资进入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减小。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冯喜良向记者表示,受经济形势影响,各省份的工资指导线有所下调,但幅度不算太大。反映出我们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中,增速放缓的现象。总体来说,工资还是在稳步上升的,经济转型升级之后,工资的增速可以再调上来。


  3公务员工资

  6省份公务员涨工资基本工资最高涨近3000

  “11月工资已不同,而且人事部门告诉我们,工资调整从7月起实施,现在也会按调整后的水平补发从7月之后的工资。”北京市一副科级公务员小吴昨日告诉记者,他的工资已从10月的6900多元涨至了11月的8600多元,整体涨了1600多元。

  不过,小吴告诉记者,11月份有补发7月来上调而未发的工资1200元,因此前后上涨的额度在1000元以内。此外,小吴也告诉记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并不是8600元,还要扣除近900元的医保和养老保险。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办事处人事部门了解到,该单位包括科员到处级领导干部在内,此次工资调整的平均涨幅在600元到800元左右。

  公务员工资调整一直受到关注。去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工资调整,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记者日前了解到,至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工资调整。

  这6个省份的调整方案都已明确: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人社部相关司室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这一标准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文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

  人社部相关专家告诉记者,根据这些年对全国各地公务员工资的调查,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实比较低;而在大城市,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有较大提升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国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工资占比,另一方面要冻结津贴补贴工资增长。

  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是我国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中明确的两类津贴补贴。

  小张是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办的科员,从毕业到工作已经6年了。去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上调了工资100元左右。这一次,他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从10月的1066元和600元涨到了1315元和715元,上涨了364元,不过扣除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下调的165元,他的工资上涨了199元。

  “这一次北京市一项调幅比较大的补贴是通讯工具补贴,从原来的30元涨到了300元。”小张告诉记者,实际到手的工资从10月的4200多块涨到了11月的将近5000元,上涨了约700元。

  在谈到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时,人社部原副部长何宪在今年两会时就表示,由于长期以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相当多的年份,工资增长靠的是津贴补贴。这很不合理。“我们认为基本工资应该占到60%至70%比较合适。”

  

  4事业单位工资

  中小学老师基本工资涨10%

  除了公务员外,这次工资调整也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湖南省明确从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调整的多省份明确,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湖南省、河北省明确的调整方案显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薪级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的岗位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湖南省还明确,适当提高直接从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湖南省、山西省都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5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或保持10%增速

  回顾“十二五”,我们见证了农民工工资上涨,而很多农民工仍在经历讨薪的艰难。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农民工薪酬课题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年均增长了12.7%,从2010年的1690元涨至的3359元。

  报告显示,2011年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同比增长21.2%,如此高的增幅格外引人关注。此后几年,趋于平稳。2012年至涨幅分别为11.8%、13.9%、9.8%和7.2%。

  月平均收入年均增速12.7%,远超“十二五”期间GDP的增幅。但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认为,2008年前,我国农民工工资在一直低位徘徊,珠三角等地曾出现过10年间月均工资只涨了68元的状况。因此,过去几年工资快速上涨,其实一定程度上是“补涨”。

  “我国劳动力工资成本仍显著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农民工工资仍有望保持10%的年均增幅。”

  农民工发工资问题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最容易被拖欠。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在12月1日人社部召开的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要求,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