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4050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2021-04-02 02:57:47华夏高考网

对于医疗保险的补贴,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或按《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比例参保、续保。市财政按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住院统筹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但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补贴,都将按季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前,将社保补贴划入申请人的银行卡内。

曾中断缴费也可享受补贴。因故中断缴费或确实缴费困难的人员,将按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享受社保补贴,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补缴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存储额分别合并计算。相关部门不得因“4050”人员曾中断缴费而影响其享受政策。

另外,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4050”人员,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已享受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而对已享受“4050”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其纳入就业再就业人员统计之中,并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统一销毁。

特别提示: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于每季度末20日前,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向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

重庆享受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还能享受社保“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同时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4号)规定补贴的(“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由本人自愿选择申请享受缴费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但两项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2、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女40岁男50岁可申请

据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社保补贴对象是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领申请表有四种途径

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人员均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开具《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盖章

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社区工作站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首次申请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非首次申请人员向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递交《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备案。

请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如符合条件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2)在2008年年底持《再就业优惠证》已享受社保补贴两年的人员。(3)持《再就业优惠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所需资料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1份、《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审核认定表》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非首次申请补贴人员的补贴款,已直接计入申请人所持补贴存折。申请人可持补贴存折,在居家附近西安银行营业网点查询、领取。2012年首次申请人员和误将已领取的社保补贴存折销户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在西安银行盐店街支行领取。地址在盐店街38号,电话87616316。

领取时,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受理卡。如他人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需咨询,可拨打西安银行客服中心:96779;市职介中心咨询台:82284287;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

4050社保补贴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时限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申请人已办理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