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企业缴纳社保比例及三明最低社保缴费

2023-06-27 13:39:01华夏高考网

三明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三明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3234元≤月缴费基数≤17442元

失业保险

下限为1570元,不设上限

工伤保险

下限为2739.15元,上限待定

医疗、生育保险

3488.4元≤月缴费基数≤17442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1.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2、单位自缴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5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缴费地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三明市政府大院四楼

电话:0598-8235306

永安市社保局

地址:三明市永安市五四路110附近

电话:0598-3650312

永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三明市永安市机关事业

大田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三明市大田县凤山西路70附近

龙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农村社保服务窗口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204省道附近

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李纲中路

电话:0598-5822058

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碧林北路33幢

电话:0598-5322302

建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濉溪镇青山南路7号C幢

电话:0598-3982795

泰宁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和平北街10号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三明市尤溪县解放路

电话:0598-6336899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暂未公布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三明市政府大院四楼

电话:0598-8235306

永安市社保局

地址:三明市永安市五四路110附近

电话:0598-3650312

永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三明市永安市机关事业

大田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三明市大田县凤山西路70附近

龙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农村社保服务窗口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204省道附近

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李纲中路

电话:0598-5822058

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碧林北路33幢

电话:0598-5322302

建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濉溪镇青山南路7号C幢

电话:0598-3982795

泰宁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和平北街10号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三明市尤溪县解放路

电话:0598-6336899

个人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1、认真填写《三明市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表》

2、单位申请的需盖本单位公章,个人需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到服务大厅票据打印窗口核定缴费信息,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根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三明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缴费基数3488.4元

自2020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19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768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19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不高于17442元;最低不低于2019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不低于3488.4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348.84元

自2020年7月1日起,除按机关事业档案工资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019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88.40元,按10%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8.84元。通过微信缴费,已预缴至2020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在2020年7月后第一次微信缴费中进行补扣;通过银行托收,已预缴至2020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少缴纳部分将于2020年7月进行补扣,请保证签约户头有足够金额。

三、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月补缴基数为3488.4元

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月补缴基数为2019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88.40元,按10%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48.84元。补缴金额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不补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