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可以领取多少钱

2022-08-27 14:20:21华夏高考网

从7月1日起四川省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高每月可领到1424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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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最高1424元

近日,省政府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1650元和1780元三个档次,并且从7月1日起执行。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应分别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三个档次。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哪些人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 劳动合同终止的;

☑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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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领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有哪些?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4)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一份及求职证明;

(5)个人近期免冠一寸、两寸正面照各一张;

(6)中国邮政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需本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