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个税改革最新消息,四川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

2021-12-10 01:39:26华夏高考网

近日,一些高校学生结束实习时,报酬要求按800元起征点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引发不少人对劳务税征收标准的热议。无独有偶,也即近日,微信朋友圈里转发着一条“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不实消息,一时间,“个税改革”挑动网友神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先来说说大学生实习后劳动所得要上劳务税一事。实习结束按800元起征点缴纳20%的所得税,按规定毋庸置疑。引发人们热议的焦点在于,劳务税这一税种的征收标准36年未作调整,而经济社会状况、居民工资收入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否有点不“与时俱进”?是否应当“与时修订”?尤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劳务形式多种多样,劳务报酬有高有低,用“沉睡”30多年的税收标准对繁多的劳动形式和悬殊的收入差距搞“一刀切”,似乎缺乏科学性,也难言合理性。

再来说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群体要加税”这条不实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澄清:年收入12万元并非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那为何这条“误读”消息一经传开,就被引起广泛关注呢?其实不外乎年收入12万元算不算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将走向何方?等等。之所以出现这种说法,源于10年前开始实施的个税申报制度。实际上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是个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

个税改革将走向何方,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个税改革中,并非提高起征点就能做到公平合理,而是要增加扣除项,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比如,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使税制政策更加合理。

当然,个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改革存在征管、监管等突出难题,很难一步到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创业形式的灵活多样,对那些明显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的税收标准,理应适时修订。个税改革提速就是对公众关切的最好回应。制定一个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百姓就会“点赞”。一方面,能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动力,让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结出更多硕果;另一方面,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增加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第三方面,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通过税改促进社会消费和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