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吉林省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1-04-28 07:27:03华夏高考网

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收费依据

1

幼儿园保教费

省级示范幼儿园为600元/月;市级示范幼儿园为500元/月;一类幼儿园为350元/月;二类幼儿园为280元/月。达到省级和市级示范标准的城区小学附设幼儿园(班)保教费标准分别为420元/月和350元/月,达到一类和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城区小学附设幼儿园(班)保教费标准分别为245元/月和196元/月。乡镇小学附设幼儿园(班)保教费标准为140元/月。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2〕241号)、《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吉林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市价函〔2014〕3号)

2

幼儿园伙食费

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确定。

3

住宿费

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审批。

小学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收费依据

1

伙食费

学校统一经营的,按成本定价,不得营利;承包经营的,按成本微利原则确定价格。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

2

城市小学教材费

按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

3

作业本费

1-2年级8元/生.学期,3-6年级15元/生.学期。

4

城市小学校服费

每三年不超过两套,每套不超过65元。

5

城市小学班车费

政府或学校出资购买的班车,收费要尽量体现公益性;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

6

城市小学住宿费

公寓化每学期不超过150元,非公寓化每学期不超过80元。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29号);根据省授权,市物价局核准。

初中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收费依据

1

伙食费

学校统一经营的,按成本定价,不得营利;承包经营的,按成本微利原则确定价格。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根据省委托授权,市物价局审批。

2

城市初中教材费

按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

3

作业本费

18元/生.学期。

4

城市初中校服费

每三年不超过两套,每套不超过80元。

5

城市初中班车费

政府或学校出资购买的班车,收费要尽量体现公益性;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

6

城市初中住宿费

公寓化每学期不超过150元,非公寓化每学期不超过80元。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29号)

7

中考报名考务费

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

高中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收费依据

1

伙食费

学校统一经营的,按成本定价,不得营利;承包经营的,按成本微利原则确定价格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班车费,若是政府或学校出资的,根据省授权,市物价局审批。社会或个人出资的,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2

教材费

按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

3

作业本费

20元/生.学期

4

校服费

夏装每套不超过80元,春秋(冬)装每套不超过95元。每生夏装、春秋(冬)装各不超过两套。

5

班车费

政府或学校出资购买的班车,收费要尽量体现公益性;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

6

公寓备品费

按公寓用品实际采购价格,不得从中营利。

7

学杂费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900元/生.学年,省重点高中7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500元/生.学年。

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4号)省授权市物价局审批。

8

住宿费

公寓化每学期不超过150元,非公寓化每学期不超过75元。

9

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每生10元,考试费每生每科8元,实验操作考查费每生每科6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0〕8号)

10

高考报名考务费

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号)

吉林市公办高中中外合作班收费标准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文件依据

1

吉林市第一中学

中新友好实验班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市第一中学校“中新友好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教财字〔2003〕41号)

中加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50,000元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市第一中学与加拿大北新教育中心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4〕154号)

2

吉林毓文中学

中澳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毓文中学与澳大利亚联合语言学院合作举办国际交流班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4〕160号)

中美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40,0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毓文中学与美国里艾凯学校合作举办国际交流班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4〕159号)

3

吉化一中

中澳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化第一高级中学与澳大利亚联合语言学院合作举办国际交流班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4〕169号)

4

吉林市第十二中学

中美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市第十二中学与美国橡树山中学合作举办国际交流班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5〕228号)

5

吉林市第十三中学

中韩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9,0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市第十三中学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举办国际交流班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4〕76号)、(吉省价综〔2015〕227号)

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收费依据

1

伙食费

学校统一经营的,按成本定价,不得营利;承包经营的,按成本微利原则确定价格

省物价局、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班车费,若是政府或学校出资的,根据省授权,市物价局审批。社会或个人出资的,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2

教材费

按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

3

作业本费

20元/生.学期

4

校服费

夏装每套不超过80元,春秋(冬)装每套不超过95元。每生夏装、春秋(冬)装各不超过两套。

5

班车费

政府或学校出资购买的班车,收费要尽量体现公益性;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

6

公寓备品费

按公寓用品实际采购价格,不得从中营利。

7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一般专业:2200元/生.学年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4号)

计算机、外语、公安、医药卫生专业:

2700元/生.学年

体育、音乐、美术、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3200元/生.学年

全日制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按照普通中专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学费

8

技工学校学费

冶金、电工、电器(维修)、电力、邮电通讯、农机修理、汽车驾驶与维修、烹饪、制冷空调与维修、计算机调试与维修、建筑、计算机操作、石油、化工、医药卫生、木材加工、服装制作等专业,分别按普通技工学校、省(部)级重点、国家重点和高级技工学校四个等级2200元/生.年、2400元/生.年、2500元/生.年、2700元/生.年收取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084号)

商业、旅游、餐饮服务、农、林、水、牧、渔、地质、煤炭、纺织、艺术类(音乐、美术、体育、幼儿教育)专业分别按学校等级2000元/生.年、2200元/生.年、2300元/生.年、2400元/生.年收取

数控专业分别按学校等级2700元/生.年、2900元/生.年、3100元/生.年、3200元/生.年收取

9

中等职业学校公寓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元,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减半收取住宿费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4号);住宿费根据省授权,市物价局审批。

10

技工学校住宿费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技工学校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年不超过400元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084号)